0:00 intro韓國瑜
四十七、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
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0:50 修正動議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
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40 表決
出席109 贊成59 反對50 棄權0
(民眾黨團投贊成)
重付表決結果同上
5:50 決議:
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
謝龍介 0:06:14
賴總統、清德兄,最近在民間很多鄉親說你看來腳踏實地,怎麼總是在說謊話?我想要替你解釋幾句,我也很抱歉,為什麼在總統大選辯論的時候,你說依照憲法,你要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且來答詢;結果選前山盟海誓,選後才說昨晚「歹勢」,立法院現在修法通過,你卻「暗頭仔食西瓜,半暝仔反症」。我請問你,立法院為了中華民國的總統所保留下來的這個 VIP 寶座,你如果來到這裡,你坐了不會不好意思嗎?要不要先道個歉?
選舉去拜媽祖、拜關公、拜王爺、大道公去討選票,選後說媽祖、關公、王爺、大道公都被
人統戰了,又再「翻青換黃」,整天只在想說今天要放這隻鳥出去、明天要放那隻鳥出去,你都不怕把那些鳥累死。俗話說:「易漲易退山溪水,易反易覆小人心」我們臺灣人最忌諱的就是說一套、做一套,你看你,包括你的同志,來到這裡說謊話,說到自己被那些謊話感動到流眼淚了!你想想看,我們的國家還可以這樣繼續下去嗎?你要怎麼團結 2,350 萬人呢?清德兄,冷靜一下,好好為臺灣人做一點工作吧!
8:53 第四十八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林國成 0:09:49
其實這些國情報告,我說實在的,依照憲法增修條文,這很明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也是很明確,所以賴總統在選舉的時候,我要證明龍介兄剛才說的,實際上他也公開的宣示,總統有義務也有權利,到立法院接受國情報告,我相信賴總統君無戲言。特別提這個案,其實我要呼籲我們賴總統,這可以展現國家元首的高度,也可以創造歷史以來第一位來立法院報告的總統,可以提高高度,可以創造歷史,這有什麼不好?
最後,我真的要呼籲,請賴總統放心,立法院各黨的委員水準層次很高,一定會以禮相待、
理性請教、洗耳恭聽,憲政的慣例、良好的典範,讓臺灣的民主再進步。我不曉得我們賴總統,你是在怕什麼?
你是在擔心什麼?其實大家可以看得出來,今天我們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不管你們擔心我們
的國會五法、怕藐視國會等等,可是我看到在卓院長領導之下所有的官員跟立法委員在質詢時,通通沒有發生藐視國會之事情,所以我在這裡要呼籲我們賴總統,改變歷史才是真正民主國家重要的事。
鍾佳濱 0:13:01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委員的權責寫得很清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每年集會時,行政院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向立法院負責,那究竟總統來立法院做什麼呢?其實本席之前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的修法不斷的提出,當年在 2005 年通過將國民大會完全廢止後,原來國民大會對於總統行使的職權就由立法院來行使,也才有在 2008 年我們制定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總統來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予以具體化。
但是很可惜的,賴總統雖然在選前有承諾,根據原有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接受立法院的邀請來做國情報告,然而在本次的擴權案當中,此刻也正在憲法法庭審理當中的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已經嚴重牴觸憲法的原來規定,因為憲法原來的規定給予國民大會的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
提供建言是向總統提出,但是現在的增修條文並沒有立法院可以向總統提供建言的相關規定,因此 2008 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後,透過第十五條之三、第十五條之四,擅自增加了立法委員可以向總統提出他們的看法之後,其實至少保留了由總統依其意願來決定是否做補充說明,然而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擴權法案當中,將由總統依其意願予以做補充說明把它改成了「應」。
而這裡面我們看到民眾黨的說明,它根據第十五條之二來邀請總統,然而在最後面的第二行「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之提問」,依什麼法?依擴權後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有說總統要來回應立法委員的提問嗎?沒有!所以這明顯的就是一個不理解臺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增修條文沿革的過程,由國民大會轉來讓渡給立法委員的職權當中,修憲者已經有所修改了,國民大會可以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立法院只能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所以呼籲大家,在憲法法庭尚未作出暫時處分前,我們提議還是回歸到舊法來行使,
沈伯洋 0:16:21
關於國情報告,其實有兩個層次的點,第一個,本來增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是「得」聽取,意思就是如果今天來做國情報告的話,立法院可以聽取這樣的一個國情報告,這跟你可以積極的叫他過來完全是兩件事情。大家可以去想像,假設我今天弄了一個告解室,大家都可以去吐露心聲,而我可以聽取,跟我今天可以主動叫你來告解就來告解,這應該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吧!所以當我們去創設了這一種新的義務時,我們就必須要考量它到底跟憲法增修條文有沒有合致,其實連現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有可能跟憲法有衝突的地方,就是在還沒有修國會擴權法案之前,更不要講說現在的第十五之一條跟第十五之二條,這是第一個層次。
第二個層次,就像各位不斷地在挑戰到底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現在我發現,其實很有可能這個版本連質詢的定義都搞不清楚,因為目前的規定不但可以叫總統過來做國情報告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請他依序來回答,這個其實已經是一個類似質詢的制度。即使在憲法法庭上面有提到這個即時到底有多即時是有爭議的,但按照目前訴訟相關的一些規定,比如說性暴力等等之類的,即時是可以非常即時的。所以當你創設了一個類似質詢規定的時候,你又再多創設了一個回答的義務,剛剛佳濱委員有提到,創設這個法所不容許的義務其實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請他過來的這一個義務,以及必須要依序回答的義務,這個都是創設了法所不容許,尤其是憲法所不容許的義務。
從 97 修憲之後我們就已經進入了雙元制,總統有自己的民意基礎,而在這個總統的民意基礎之下,他任命行政院長之後,真正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而不是總統。臺灣有特殊的這種混合制制度,而這種雙元首長制本來就是在當初修憲之後,故意的讓總統的國情報告,立法院有得聽取的義務。臺灣面臨這些國安的威脅,本來就會刻意的將一些義務放在總統的身上,而不是讓它放在對立法院負責身上,不然就不會有這種雙元民意的一個展現。所以我們必須要反對不管是國民黨還是民眾黨這樣的一個提案,
19:45 修正動議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本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本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之提問,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21:06 表決
出席109 贊成59 反對50 棄權0
(國民黨團投贊成)
重付表決結果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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